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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5-09-30 | 點閱數: 238

本縣選舉委員會來文關於第 14 任總統、副總統及第 9 屆立法委員選舉投開票所工作人員之遴派案說明:

查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 58 條、第 59 條規定,投開票所主任管理員、主任監察員及半數以上管理員須為現任公教人
員,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
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依上開規定,如直轄市、縣(市)選舉委員會得洽請各級政府機關及公立學校推
薦後遴派之,受洽請之政府機關、公立學校及受遴派之政府機關職員、學校教職員,均不得拒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