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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主計室 | 2015-11-24 | 點閱數: 299

主旨:函轉行政院主計總處講座、專題演講及兼職人員之差旅費支給事宜,並追溯至 104 年 10 月 13 日起適用。


各機關學校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邀請之講座、專題演講及兼職人員,如係由遠地前往(三十公里以外),邀(聘)請機關學校得衡酌實際情況,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覈實支給交通費及住宿費。


各機關學校依軍公教人員兼職費及講座鐘點費支給規定,邀請之講座、專題演講及兼職人員,邀(聘)請機關學校得衡酌實際情況,參照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規定,覈實支給交通費及住宿費,惟不得另行支給雜費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