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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6-05-24 | 點閱數: 277

【轉知】為控管本縣各國小普通班教師缺額,本縣各校 106 至 108 學年度校內不同教育階段別或類科別之教師不得轉為國小普通班教師。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0 年 4 月 26 日臺人(一)字第 1000061911 號函辦理。
二、本縣國小各校 106 至 108 學年度間之國小普通班教師缺額列入超額精簡,限制不同教育階段別或類科別之教師不得轉為國小普通班教師,以有效控管本縣國小普通班教師缺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