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5-02-24 | 點閱數: 266

行政院函以,訂定「各機關推動公教員工參與志願服務實施要點」,並自即日生效;同日停止適用「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公教志工志願服務要點」,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