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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人事主任 - 人事室 | 2015-02-26 | 點閱數: 270

有關擇(兼)領月退休金人員再任臺北市景美托嬰中心,是否須依公務人員退休法(以下簡稱退休法)第 23 條規定停止領受月退休金一案,詳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