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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環保標章使用權之授與案更正。

一、依據 103.12.4 府行庶字第 1030227291 號函公告。

二、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103 年 12 月 2 日環署管字第 1030100836A 號函廢止環保標章使用權之授與案,原主旨誤植「東元電機股份有限公司」環標字第 9001 號產品(分離式家用冷氣機,型號: AM-QH25D/AU-QH25D ),應更正為「聲寶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