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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太和管理員 - 教務組 | 2023-12-22 | 點閱數: 35

主旨:為提升特殊教育教師教學專業知能,教育部 113 年規劃辦理「特殊教育在職教師加註需求次專長學分班」,請提供所屬教師進修需求資料,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12 月 18 日臺教師(三)字第 1122604934 號函辦理。
二、為增進中小學及特殊教育學校,特殊教育教師「視覺障礙」、「聽力與語言」及「情緒與行為」教學專業知能,爰規劃辦理上開 3 類需求次專長學分班,每位教師限薦送 1 個需求。
三、旨揭學分班規劃說明如下:
(一)薦送資格對象:具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且為國小教育階段或中等教育階段身心障礙組,並任職於中小學或特殊教育學校之在職專任正式教師。
(二)修習課程學分數:最低應修 12 學分,教師於修畢課程後,於特殊教育學校(班)教師證書註記修習之需求次專長。
(三)開班時間及費用:將視需求協調師資培育之大學於 113 年暑假或適宜時間開辦,開班費用由本部支應,學員無須支付學分費。
(四)另依據「教育部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在職進修作業要點」,為顧及花東與離島地區教師進修權益,依實際進修情形及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等規定,補助進修期間所需交通費與住宿費,由進修之師培大學依參與情形另案向教育部申請補助。
四、各校若有申請需求,請於 113 年 1 月 3 日(星期三)前將申請表(如附件)及佐證資料送至本府教育處學特科。